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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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1-29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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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6日中国共产党湖州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精神,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总结和运用湖州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3.目标任务。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和省委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的法治化水平,力争法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二、全面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
4.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利用124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教育。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5.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要善于使市委的重大决策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委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全市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
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加强党的领导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充分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中发挥作用。支持和加强国防、军队和后备力量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完善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加快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完善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健全党委依法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科学配置党委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职能,开展地方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全面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全面落实党代表活动“十项制度”,加强“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建设。全面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扩大街道党员代表制度试点。探索党代表巡查制度,试行乡镇党代表向选区述职、领办实事,进一步拓宽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渠道。不断探索完善党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等制度,深入开展“阳光党务”行动,大力推进智慧党建,深化“网络问政”。
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各级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到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党委(党组)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决策和重要业务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6.支持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党委对人大选举工作的领导。完善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推动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常态化,深化代表联络站建设,改进代表议案处理和建议督办工作。加强对县区和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优化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提升依法履职的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做好法律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后的有关立法工作。
7.支持和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加强政党协商,依法开展人大立法协商,深入推进政府协商,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探索创新协商途径渠道,丰富协商方式方法,增强协商实效。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深化市委书记、市长与政协委员“面对面”专题协商工作机制。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有效落实民主党派、工商联直接向党委提出建议制度。
8.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规定,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备案审查、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定期集中清理制度和即时清理机制。建立党委与人大、政府系统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衔接联动机制。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持抓早抓小,着力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党规党纪行为。
落实反腐倡廉党内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规定,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9.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必须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随同等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0.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政府自身改革,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环节,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12345政府阳光热线”运行机制,完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各级政府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工作和违法责任追究力度。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深入推进湖州市重大事项决策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听证公示三项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政协意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事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在作出决策前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1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执法监管体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实行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建立案件质量跟踪评判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1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防止和克服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寻求救济的权利。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健全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的反馈制度。
14.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督、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防控,防止权力滥用。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发挥行政监察作用,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完善审计制度。探索推进安吉县程序性违法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
1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健全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限期答复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机制。
16.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推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建立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公共服务模式,探索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招投标、监督评估、退出惩戒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授益性政府行为。全面规范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
四、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
17.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和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制度,完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和集中管辖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18.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推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合作机制。探索建立生态领域专业司法审判机制。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机制,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
19.推进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严格规范制度落实,严防冤假错案发生。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行使权,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健全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和要求。严格案件办理期限,推行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案件受理、办理、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行为。加快政法系统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实现跨部门网上执法办案业务协同。
20.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意识和能力,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探索建立专家陪审机制。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司法听证、公开司法拍卖等制度。落实实名举报答复和举报人保护机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建立重大案件信息发布、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21.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制度。严禁违反司法程序办案,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深入推进刑事案件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完善国家赔偿制度。
严格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探索建立司法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引导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申诉事宜,规范律师代理申诉执业活动。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22.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健全检察建议、专项监督等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防止利益输送。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
五、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23.围绕中心工作拓展法治实践平台。坚持把“治水治气”、“三改一拆”等转型升级“组合拳”,作为全面深化法治建设的大平台、试验田、试金石和活教材,发挥好法治对中心工作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党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解释,使政策更好地服务发展、解决实际问题;严格依法办事,强化法律执行,形成依法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司法保障,保护合法、打击非法,推动法律有效实施。
24.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化湖州市中小学“法治四有”新机制,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湖州发布”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发掘和弘扬沈家本法律文化,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利用正反典型,善于以案释法,推动形成全民守法良好氛围,提高普法实效。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依法建立国家机关、行业组织、市场主体、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的统一信用体系。强化社会公众诚信教育,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湖州精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广泛开展“最美人物”、“最美窗口”、“最美班组”、“最美家庭”主题宣传活动,健全完善道德模范关爱机制,积极培育区域道德文化品牌,推进“道德高地”建设。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25.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广德清县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社会治理模式。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完善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依法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资集体协商、厂务公开等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全面推行吴兴区“阳光村务指数”评价工作,探索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新途径新方法。创新基层民主建设载体,深化和谐社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推广“新居民家庭”党建服务模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四个村”工作平台与村(社区)社会服务管理室“二合一”建设,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示范点建设。建立健全村(社区)事务准入、退出机制。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26.健全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推广机关干部返乡走亲、群众说事室、局长驻点工作室、南浔区“水哥”法官工作室等经验做法,搭建多元化纠纷化解平台。认真处理人民来信,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约访、下访制度,推广联合接访、网上信访等做法,严格落实信访事项终结制,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重视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发挥社会力量调解矛盾纠纷。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组织,发展企事业单位、新型功能区域调解组织,规范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领域延伸。
27.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发挥法治对平安建设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平安建设中的难题,着力提升平安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社会稳定“三色”预警工作机制。坚持民意导向,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打击整治力度。强化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邪教组织,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大平安细胞创建,强化系统平安创建,修改完善平安乡镇(街道)考核评审办法,夯实平安基础。
28.加强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服务供给机制,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公证行业内部管理,完善公证执业活动监管机制。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鉴定执业活动日常监管。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业规范发展。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依法维护我市居民、湖商在海外的正当权益和海外侨胞权益。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9.提高法治专门队伍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专门队伍建设。严格法律职业准入,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把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法治工作干部和法学人才交流渠道,推动执法、司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健全基层法治员制度,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配合上级法院、检察院做好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招录工作。健全职业保障体系,完善符合法治工作职业特点的人员管理制度。
30.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
31.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党校、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建设高素质法治领域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法治专门人才、法律服务人才和理论研究与教育人才培养,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完善法治人才向一线流动渠道,推动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实施青年律师专项扶持培育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法治人才和后备人才。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深化
法治湖州建设的组织领导
32.完善法治湖州建设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党委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党委领导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委确定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分别负责,各部门分工实施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完善党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切实承担职责任务,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法治项目建设,不断取得实效。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33.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建设。正确处理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的关系,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坚持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前进。围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相关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围绕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围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现代文化市场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围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依法完善国土空间开发、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34.抓好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贯彻市委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的决策部署,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市委建设法治湖州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市政府要以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为抓手,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协要创新协商民主的途径和方法,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建言献策,加强民主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部门要围绕深化法治湖州建设的目标,细化任务分解,制定落实路线,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各地要突出改善民生、保障民权、服务群众,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
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全面深化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为推进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湖州实践而努力奋斗!

 

(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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